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王某驾驶福田货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六环路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紧急制动导致与前车尾部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一人死亡的后果,经过昌平区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两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一,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昌平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王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8.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