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06-30
2020年06月30日 | 发布者:尹晖 | 点击: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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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与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525民初2071号原告C,男,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湘0525民初2071号
原告C,男,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A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委托诉讼代理人B、被告C及委托诉讼代理人D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B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4992.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12日,原告从洞口县XX医院门口前路段自被往南横过马路,与被告A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道路交通事故,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原、被告A负有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共住院43天,花费医药费43609元,被告不仅未垫付医疗费用,反而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原告为寻找其下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原告治疗后于2016年11月23日被鉴定十级伤残,原告请求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由原、被告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A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损失计算标准应按农村人口计算,原告的鉴定意见书中残疾等级认定错误,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8份证据,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1份证据,本院组织了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A认为原告提交的第2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客观事实不符,对第4份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并不构成伤残,对第6份住院医疗发票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的护理费重复计算,对第7份车旅费票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不是电脑打印的票据,经审核,本院认为被告A虽对原告第2份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原告该份证据予以采信,被告虽然对第4份证据鉴定意见书有异议,但并未申请重新鉴定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对该份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的第6份证据中住院收据上的护理费仅是住院期间医护的费用,并未重复计算,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2日,原告A从洞口县XX医院门口前段路自北往南横过马路,至公路中间翻越隔离栏后,与直行的被告驾驶无牌二轮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被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驾车离开现场,经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原、被告应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前后共住院43天,花费医药费43609元,原告治疗后于2016年11月23日被鉴定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A未支付原告任何赔偿费用,故原告特向本院起诉酿成本案纠纷,
另查明,A城镇户口,被扶养人A、B系2005年1月3日出生,2015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8838元;2015年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32933元,2015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501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损失的数额;二、原、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
针对焦点一,关于原告的损失数额,原告主张住院及门诊费用共43609元、残疾赔偿金57676元和被扶养人生活费13650.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律规定,但主张数额偏高,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因未实际发生,本院依法不予认定,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权利,
经审核,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核定为:1、住院治疗费43609元(其中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6月10日在洞口县XX医院住院29天用去医药费26663.56元;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9日在洞口县XX医院住院1天用去医药费2688.26元;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1日在邵阳市XX医院住院13天用去医疗费12453.09元;2016年5月12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费148元;2016年5月24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费505元;2016年6月24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费79元;2016年8月10日门诊费305元;2016年9月5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82元;2016年10月28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费69元;2016年11月16日在洞口县XX医院门诊费544元;2016年11月21日照片费72元);2、误工费15407元(28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