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税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形下需要交纳房产税?

发布者:陈蓉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490人看过

什么情形下需要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融资租赁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2、对出租的房屋,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出租住房用于居住或其他用途,税率为4%

个人自用房屋无需缴纳房产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