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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税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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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可主张哪些损失?

发布者:陈蓉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731人看过

逾期交房可主张哪些损失?

基本案情:

甲同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20万元,并同丙银行签订了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按期支付了银行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如乙公司未按期交房,甲可解除合同,乙按已交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后乙公司未按期交房,甲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问题: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甲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应恢复到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存在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为合同违约方,应就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甲应将房屋返还乙公司。同时,乙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违约金。在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向丙银行按月支付了贷款利息,该利息甲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失,甲还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该20万元因被乙占用也给甲造成了损失。以上损失均应由乙承担。很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给甲造成的损失。因此,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也应当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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