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知识问答
1、 法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答: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
2、 欠条能否作为借款的凭据?
答:可以。欠条可以作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依据。
3、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如果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 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的,可否成为借贷纠纷中的保证人?
答:不能,除非通过其他事实能够证明。
5、 民间借贷合同可否约定逾期利率?
答: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6、 没有约定利率,自愿支付的,支付一方可否要求返还?
答:不可以,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7、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