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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者:陈蓉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451人看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知识问答

1、              法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答: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

2、              欠条能否作为借款的凭据?

答:可以。欠条可以作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依据。

3、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如果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              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的,可否成为借贷纠纷中的保证人?

答:不能,除非通过其他事实能够证明。

5、              民间借贷合同可否约定逾期利率?

答: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6、              没有约定利率,自愿支付的,支付一方可否要求返还?

答:不可以,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7、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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