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
一、事故中如何计算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1、医疗费赔偿的原则,一般是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合理的医疗费支出多少赔偿多少。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可以实际发生前垫付也可以在治疗终结后给付。如受害人确实需要责任人提前支付的,可以与之协商,或申请法院先于执行。医疗费的计算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同时参考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具体数额。在实践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医疗费不予赔偿的一些情景
a、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害无关的医疗费用,如果治疗受害人本身原有的疾病花费,不予赔偿。但对于花费的合理性需要赔偿义务人举证。受害者非有必要在治疗医院外购买的药品,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转院且转院是非必要的,转院后的费用不予赔偿、重复和高额检查的,重复费用不予赔偿,超过一般标准的费用不予赔偿、住院只限于重伤或需要住院伤情和手术的情况,对于可门诊治疗可治愈,对于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提出的住院费用不予赔偿,对于高档的病房一般应按普通病房计算,超过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受害者因事故受伤导致误工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1、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日期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主张误工费的需要医院休假的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如果其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应出具完税证明。
三、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5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以上都需要护理);大部分护理依赖(以上其中三项需要护理)部分护理依赖(以上一项需要护理)
四、交通费如何计算具体数额?
1、交通费用正式的交通费票证为准,正式的票证包括正式的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车发票以及过路费等票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工具一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救护车、火车卧铺等,需要注意的是费用发生的合理和必要性。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还可以搭乘飞机,但受害者要说明其合理性。
2、家属为处理交通事故从外地到事发地的,乘坐的交通工具一般有火车硬座(8小时外的可买硬卧票)轮船以三等仓为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许可乘飞机,如果超过必要和合理的限度,超过的部分,由受害方自己承担。
3、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票证为准,有关的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对于家用车去医院治疗、复诊等所发生的费用(加油费、过路费),一般也应予以支持,但必须具体的数额合理。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计算赔付标准?
1、赔偿的对象,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的对象一般指受害者本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如果没有住院则不存在该项费用。但存在例外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伤者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当地不能返回在途中的住宿及伙食费用含必要的陪护人员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根据伤者的伤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但客观上不能住院,比如没有床位,在等待床位过程中伤者及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住宿及伙食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
2、伤者住院的,陪护人员不补偿住院伙食补助。但如确需转院治疗或去外地治疗,陪护人员必要的住宿伙食费用,赔偿义务人应承担。
3、计算的标准,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一般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计算。就湖南省而言,目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为50元/天。
六、受害者受伤需要补充营养的,具体费用如何计算?
营养费是指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而需要补充营养的,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伤情提出意见,伤者必要的合理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承担。目前法院对于是否支持营养费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有明确补充营养的意见及标准的,一般法院会考虑支持。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但结合具体的伤情的,法院一般也会酌情考虑支持。一般情况下北京地区法院在受害者住院期间一般按20元/天支持营养费。
七、交通事故受害者发生住宿费用的是否应该赔偿?
1、受害者本人的住宿费,住宿费的赔偿一般以受害者本人的支出为限,一般如住院的包含在医疗费内了,不在单独赔付。如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者本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住宿费用,合理的部分,赔偿义务人应予以承担。
2、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其亲属处理后事支出的住宿费,合理的部分赔偿义务人也应承担。
住宿费的标准:一般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票支付。在伤者到外地就医的,必要合理的陪护人员的住宿费也应赔偿。陪护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八、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1、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赔偿的年限。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2、城镇居民的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基数的确定。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
3、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计算的赔偿情景
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的收入来源地为城镇。即收入来源地且居住地在城市一年以上的。另外,在城市居住的农村老人,在城市就读的农村小孩,超过一年的也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所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在一审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户籍的,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可按居民主张死亡赔偿金。
九、如何计算辅助器具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器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器实现正常的生活而购置的生活辅助器具所花费的费用。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的合理费用计算,普通就是要求采用普通型残疾器具,不应安装豪华型的,目前法院把握的一般要求普通的国产的辅助器具,但有特殊情况,有医疗机构明确的意见的除外。
辅助器具的跟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专门的机构鉴定从而确定具体的周期和赔偿期限。一般情况下辅助器具的费用应一次性赔偿,采用一次性赔偿后,超过期限的,如受害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的,不影响受害人再次主张辅助器具费。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确定被抚养人范围
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赔偿标准
根据抚养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承担的份额
有数个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承担的部分。
4、赔偿总数额的限制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赔偿期限的计算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例如残疾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去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