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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女友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女方称是“爱的赠与”,法院竟然这样判!

作者:刘同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次举报


男子给女友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女方称是“爱的赠与”,法院竟然这样判!

转载自华律网 

快到一年一度的七夕节了,

不少情侣都会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

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

但是,一旦分手后,

爱情转账可以追回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一宗案件,

一男子在某年的521

()女友转账52万,

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

不属于爱的赠与

(前)女友需要归还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万元,分手后追债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2018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5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6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理应偿还借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简介及擅长业务:本律师自2007年从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主要办理交通事故、离婚家庭、经济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6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