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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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东西不是玩具!有人摔倒伤及颅脑身亡…

作者:刘同发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2次举报
2021-07-15


注意!这东西不是玩具!有人摔倒伤及颅脑身亡…

转载自华律网 

 

近日

安徽宿州一起

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案件

引发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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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6

邓某利在网上购买了

一款智能电动平衡车

2017611

邓某利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

突然摔倒受伤,平衡车损坏

邓某利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2017616日死亡

邓某利家人将平衡车生产商等

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213余万元

 

 

邓某利家属认为其提供的电动平衡车系有缺陷的产品,邓某利的死亡是由该厂家提供的缺陷产品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邓某利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有很大的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鉴定机构终止了对案涉平衡车的鉴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不了案涉平衡车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缺陷,证明不了邓某利从车上摔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更证明不了邓某利的死亡后果与产品质量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自平衡车上市以来,驾驶者因各种原因摔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故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

厂家和受害者各自承担50%责任

厂家赔偿受害者家人57万余元

 


个人简介及擅长业务:本律师自2007年从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主要办理交通事故、离婚家庭、经济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6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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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0********49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