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x,男,19xx年7月1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富生,江西鑫淼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瑾,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南昌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x林,男,19xx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x平,女,19xx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x顺,男,19xx年10月7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陶x兵,男,19xx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
再审申请人杨x因与被申请人张x林、何x平、杨x顺、陶x兵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xx民终3x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杨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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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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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张XX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