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艳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确认归一方所有后,房屋所有权是自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还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发

发布者:罗艳琳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849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确认归一方所有后,房屋所有权是自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还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变动?

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

问:涉案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与李某因涉案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张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张某,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张某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何时发生变动?是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变动还是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就发生物权变动?

答: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不同裁判生效时间不同,其所引起的物权变的具体时间也存在差异。比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上诉期限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类判决引起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上诉期限届满之日。

也就是说,自张某和李某签收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且张某和李某的上诉期最后一个届满之日,即为涉案房屋所有权变动之时,此时,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而不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方发生所有权变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