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艳琳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849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确认归一方所有后,房屋所有权是自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还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变动?
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
问:涉案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与李某因涉案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张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张某,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张某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何时发生变动?是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变动还是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就发生物权变动?
答: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不同裁判生效时间不同,其所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具体时间也存在差异。比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上诉期限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类判决引起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上诉期限届满之日。
也就是说,自张某和李某签收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且张某和李某的上诉期最后一个届满之日,即为涉案房屋所有权变动之时,此时,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而不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方发生所有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