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处理?执行异议是特殊一种救济,专业性很强。
原告金先生在金山购一处二手房,在与售房人曹先生订立买卖合同时,金先生办了预告登记。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售房人曹先生因欠他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查封了这套交易中的房产。由于法院查封,金先生没办法再行交易了。但问题是,金先生已付的房款,曹先生是无力退还了。怎么办?
金先生 正确的做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队查封。
果然,金先生待交易的房产,法院解封,金先生顺利拿到了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13条:“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 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