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一般在册人口是多人。基于原来的拆迁政策:“数人头”,在观念之中,有户口便有利益。,在拆迁政策变为“数砖头”之后,共有分割拆迁利益纠纷,就要区别哪些人口有利益,哪些人口在册也根本没利益。
一个案件,公房在册户口有10人,涉及5个自然家庭,不仅仅有居住用房补偿,还有非居补偿。怎么分?就要一层层梳理:
第一、把有过福得分房的人排除掉;
第二、把余下的人分类,第一类,“原生态”房屋最初调配随父母过来或出生的人;第二类,自然家庭增加人口,如嫁过来的,出生的;第三类户口未动过的,和户口有变动的。
第三、实际居住的都是谁?
第四、非居谁在经营,营业执照业主是谁?
第五、有死的,死的时间,如果在征收前,与他无关,如果是在征收中,肯定利益,由继承人继承。
以上仅仅就经验而言,个案的复杂性,决定个案结论没有雷同。方法,不是必然的规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