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艺跃律师
执业资质:1370420**********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4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3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因又提起上诉。该律师为被上诉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某物业公司与张某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张某诉请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