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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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xx与朱xx、滕州市xx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5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兆x与被告朱xx、被告滕州市xx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宗兆x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朱xx、被告滕州市xx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宗兆x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宗兆x撤回对被告朱xx、被告滕州市xx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申请费620元均由原告宗兆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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