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文韬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4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当事人2019年5月(当时未成年),因医美需要在美容医院前台办理私人贷款,实际借款金额20000元,签订的欠条却是26720元,并明确其中20000元是银行转账,6720元是现金交付。此后,当事人按出借人的要求,每月通过微信向第三人转账还款,每期还款约2227元,累计偿还8期,仍然拖欠4期。
2022年5月,出借人却拿着欠条一纸诉状将当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当事人偿还全部借款26720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却稀里糊涂的支持了出借人的全部请求,此后出借人更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划扣了当事人的银行存款29686元。
为此,当事人于2023年5月委托我帮其申请再审,最终在本律师充分论证出借人与当事人不相识、现金出借6720元不符合常理应认定为砍头息、出借人涉及多起医美借贷涉嫌职业套路贷等情节的情况下,逼迫出借人与当事人在再审阶段达成和解,最终出借人同意三天内返还当事人款项26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虽然涉及金额较低,但是却充分揭露了医美贷款的黑暗。在我们遇到类似的套路借贷时,应当充分的保留证据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如下:
1、签订借条时应当充分了解借条内容;
2、遇到砍头息时应当予以录音或录像;
3、应出借人要求向第三人还款时,转账时应当备注,也应当与出借人确认;
4、偿还借款后应当要回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