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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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应对

发布者:朱宝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17人看过

实务中,劳动者发生工伤情形时有发生,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不知该如何处理。对此,广州著名律师朱宝成指出,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当区分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和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应对处理。

一,关于用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形。

用人单位既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则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通常都会积极协助劳动者一起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因为,一旦认定为工伤,则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部门承担而非用人单位承担。关于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在该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催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尽快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争取成功认定为工伤,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则不用担心劳动者拿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部门将会依法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给劳动者。

二,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而,多数小型及其微型企业为了给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常常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不幸发生工伤,企业多是一种推卸和逃避的态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果断在医疗治疗终结后向劳动工伤认定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劳动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则劳动者应该根据工伤认定情况尽快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依然态度闪约不愿意承担责任,甚至发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劳动者则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情况紧急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于执行等方式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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