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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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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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为何无法继承全部遗产?

发布者:王晓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继承 |6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在大家的印象中,如果老人去世,遗产肯定是由其孩子继承,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那肯定没有别人跟他(她)争遗产。那实践中是怎么样的呢?为何会有一些无法继承的情况,或者是有兄弟姐妹跳出来要求继承,并且法院最后又支持的呢?在继承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又能提供哪些法律帮助?笔者根据承办的一个继承案件,来为大家解答关于继承的相关疑问。

案件详情:杨小姐系杨父与卢母的独生子女,杨父于2011年去世,杨父死后留有一套房子,现卢母愿意放弃其产权份额给女儿,且放弃继承该套房屋,房子的产权人为杨小姐。但是到了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却遇到了麻烦,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继承纠纷。经查:杨祖父与郭祖母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杨伯父、杨父、杨叔。郭祖母去世已有30余年,杨祖父于2012年去世,杨伯父于2014年去世,且杨伯父配偶王伯母尚在世,也育有一女杨堂姐。杨氏一家均未留下任何遗嘱。

案情分析: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且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均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为配偶、父母、子女。本案中杨祖父晚于杨父去世,那么杨祖父就有权继承杨父的遗产。但随后杨祖父也去世,其继承的房产份额也成为了遗产,并且在遗产分割前,杨伯父也去世了。那么杨伯父的法定继承人即杨伯母与杨堂姐可以转继承杨伯父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有了开头说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能保证能够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要考虑到转继承的问题。

        师点评: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就是因为转继承的存在,导致了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那么什么是转继承呢?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当继承情况发生时,建议尽快去办理继承手续,以免转继承等情况的发生,增加了诉讼难度的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权益。

        律师的作用:笔者通过跟三被告的接触,并且向他们讲述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即便是有继承权,但继承份额也较小。且被继承房屋乃杨父与卢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本身三位被告也没有出资。经过三方多次磋商,最后三位被告全部放弃了继承权,由法院直接出具了调解书。为杨小姐争取最大权益的同时,也挽救了杨小姐与杨伯母、杨叔一家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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