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机关: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号:长劳人仲字(2017)735号
基本案情:申请人张某某于2013年进入某世界五百强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处担任医药销售代表岗位,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是长沙市,劳动报酬约定包括:基本工资,销售奖金计划,其他薪酬,在职期间,拖欠张某某应发奖金118424元。2015年初,某世界五百强公司以申请人张某某存在财务报账的合理性问题约谈申请人张某某,2017年5月,以申请人张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某不服,遂委托本律师参与本次仲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本律师观点,裁决支付奖金11842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2792元,合计281216元。
点评:
本案焦点在于以下两点:
1、关于本案劳动仲裁受理单位。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在长沙市,当事人可选择就近原则,在长沙市起诉方可节省诉讼成本。
2、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或意见:
销售岗位欠发奖金案件,鉴于其举证难的现状,建议委托律师指导收集证据材料,否则容易在实践中被单位找到破绽导致败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能被支持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是否确系违法解除,一般比较复杂的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