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丽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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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

作者:柯丽燕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47次举报
2020-10-15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2. 男女双方相知相爱、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3.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4.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第二条  归属约定

 1. 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2.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除外,该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3.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4. 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

 5. 双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上述个人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该财产的所有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另一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第三条  财产清单

 1. 1.下列财产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 房产:位于【        】市【        】区【        】路【        】小区门牌号为【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米,购买价格为【        】,现市价为【        】;

 2) 车辆:车牌号为【        】,品牌为【        】的小轿车一辆,型号为【        】,购买价格【        】,已行驶里程数【        】;

 3) 公司股权: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数量【        】,估值【        】;

 4) 存款:【        】银行账号为【        】银行卡项下存款【        】元;

 5) 其他财产:【        】

 2.下列财产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存款:【        】银行账号为【        】银行卡项下存款【        】元;

 2)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下账号为【        】股票账户,余额【        】元;

 3)其他财产:【        】

 2. 1.男方婚前财产

 无。

 2.女方婚前财产

 1)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        】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        】万元,首付【        】万,婚前月供每月【        】元已经完成【        】年计【        】万,合计【        】万,已付款【       】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        】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        】元、彩电1个【        】元、柜式空调机【        】元、1.5匹壁挂机3个【        】元、微波炉1个【        】元、录像机1部【        】元、摄像机1台【        】元,合计【        】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3. 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1)座落在【        】产权证号为【        】的间或套;

 2)座落在【        】产权证号为【        】的间或套;

 3)座落在【        】的土地使用权宗地(产权证号为:【        】);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 女方现在【        】银行、【        】银行、【        】银行所存存款(银行帐号分别为【        】、【        】、【        】)属于女方所有。

 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5.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不动产:【        】

 2)动产:【        】

 3)存款:【        】

 4)有价证券:【        】

 5)其他财产:【        】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不动产:【        】

 2)动产:【        】

 3)存款:【        】

 4)有价证券:【        】

 5)其他财产:【        】。

 

第四条  婚前赠与

 1. 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        】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女方在【        】市【        】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        】平米,门牌号【        】),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第五条  其它

 1.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六条  财产所有制

 1. 除第【      】条(婚前财产归属)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

 2. 1.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财产。

 2.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3. 夫妻双方婚后采取共同财产制度。

 4. 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3.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4.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5. 女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男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 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7. 1.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

 2.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 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0. 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  婚前财产共享

 1. 1.位于【        】市【        】区【        】路【        】小区【        】幢【        】室的房产为【        】方所有,由双方共同使用。

 2.车牌号为【        】的【        】牌小轿车一部为【        】方所有,由双方共同使用。

 

第九条  家庭消费

 1. 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婚前债权债务

 1.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 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3. 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男方因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        】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        】公司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第十一条  婚后债权债务

 1. 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2.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3. 除第【        】条(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

 

第十二条  忠诚条款

 1. 双方结婚后应当对彼此忠诚,不得有婚外性行为等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行为。如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当给予对方补偿人民币【        】元。如因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则应额外给予对方补偿人民币【        】元。

 2. 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3. 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第【        】条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第十三条  离婚补偿

 1. 1.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3.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4.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5.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6.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女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7.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中百分之,同样男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8.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或结婚十五后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七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2. 经过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因男方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女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第十四条  其它

 1. 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元。

 2. 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2.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 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        】款之中。

 5. 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7. 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

 3. 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公证条款

 1.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        】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2. 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3.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签署条款】


柯丽燕律师:中共党员,四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注册执业律师,曾经在某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浙江天讼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02016118999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1331020161189992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