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丽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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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委托别人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作者:柯丽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8次举报
2019-11-29

委托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两种评定方式的区别在于:

1、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期限的限制,但申请法院委托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为了保证伤残评定的准确性,受害人还是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尽快申请伤残评定。

2、自行委托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直接体现在起诉书中,而起诉后,申请法院伤残评定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元法确定,要等到结论出来之后,再进行计算,增加民事诉讼请求。

3、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在诉讼中的地位要低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所以当事人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比如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互谅互让,那么可以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那么还是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比较合适。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关于重新鉴定条件的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更容易被推翻,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作出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等级划分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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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丽燕律师:中共党员,四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注册执业律师,曾经在某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浙江天讼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02016118999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1331020161189992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