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老年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与货车在乡村路口发生碰撞,伤者遭受重度颅脑损伤、多根肋骨骨折、椎体、股骨多处骨折,先后辗转多地多家医院长期治疗,累计住院 240 天,产生高额医疗费。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 100 万商业三者险,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扣减抗辩:主张扣除 10% 非医保医疗费、调低营养 / 护理 / 交通费用、不承担鉴定费、压低精神抚慰金,仅同意按较低标准赔付。伤者委托柯丽燕律师全权代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法定人身损失。
二、办案难点
1.伤者伤情极重,跨多地多轮住院康复,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凭证数量庞大,梳理核算工作量巨大;
2.保险公司常规抗辩剔除非医保用药、大幅缩减护理、营养、交通开支,多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3.伤者同时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计算标准需要精准适用法律;
4.鉴定费、外地长途转运交通费保险公司主张不属于理赔范围,存在不被支持风险;
5.双方同等责任,如何争取机动车一方 60% 更高赔偿比例是案件核心争取点。
三、柯丽燕律师办案策略
(一)完整归集全套诊疗与事故证据
律师整理事故认定书、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发票、外地转运交通票据、护理支出凭证,同步申请伤残、护理期、营养期、精神伤残多重司法鉴定,出具多份权威鉴定意见书,固定伤残等级、三期时长,为各项赔偿提供法定计算依据。
(二)逐条驳斥保险公司各项减损抗辩
1.针对扣除 10% 非医保医疗费: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用药超出合理医疗范畴,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治疗产生合理医药费应当全额赔付,不予扣减;
2.关于交通费:伤者重度颅脑损伤,跨城市多次转院康复,长途转运属于必要就医支出,法院应当酌情支持合理交通费用;
3.鉴定费:为确定伤残、护理、营养期限必须支出,属于维权必要合理费用,应当计入总损失由保险承担;
4.精神抚慰金:伤者多处骨折合并器质性精神障碍,两处九级伤残,结合重伤后果主张合理精神赔偿。
(三)争取机动车方 60% 责任比例
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便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应适当加重赔偿比例,律师当庭主张肇事方承担 60% 损失赔付责任,而非对半分担。
(四)规范完整核算全部赔偿项目
结合伤者年龄、两处九级伤残系数、鉴定三期时长、多地住院实际情况,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形成完整损失计算明细,全部诉求均有病历、鉴定、票据支撑。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柯丽燕律师核心代理观点:
1.核定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882041.19 元;
2.认定机动车方承担 60% 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 + 商业险限额内合计赔付 570164.72 元(扣除双方前期垫付费用后实际支付金额);
3.全额支持医疗费不扣减非医保用药、鉴定费计入赔付范围、足额认定外地转院交通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大部分案件诉讼费由肇事方承担。 伤者重度受伤产生的大额医疗、伤残、护理等损失均得到足额保险赔付,维权核心目标全部实现。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重型颅脑多发骨折交通事故典型胜诉案例,柯丽燕律师完整梳理跨区域长期诊疗全套证据,依托多份司法鉴定锁定伤残与三期标准,逐条击破保险公司各项减赔抗辩,成功争取机动车 60% 赔偿比例,为重伤当事人争取五十余万元赔偿。同时提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者:妥善保管全部病历、缴费、转院交通凭证,及时委托律师申请伤残鉴定,针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扣减主张依法抗辩,足额主张全部人身损害法定赔偿项目。
柯丽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