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微博名为“小岛里的XX”在网络平台发布了有关广州市XX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自己女儿导致哮喘复发、吐血,孩子家长在凌晨2点被教师威胁殴打、教师强迫家长送给老师6万元,其中还附有孩子沾血的校服、孩子住院的照片等信息,一时间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网友们众说纷纭,但几乎一边倒的指向 学校和老师做法不对,认为老师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学校必须对这件事严惩。
但是学校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案件后,事件出现了巨大反转,虽然确实存在老师体罚学生让其在200米的操场跑走了九圈,但是其他的内容均系捏造。以上内容系孩子的母亲刘某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际上是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据接诊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亦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
同时,警方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 其他家长的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6月1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查明刘某故意编造 虚假信息,意图 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看到这里郭律师其实能理解案件中刘某心疼孩子,对老师体罚学生的不满情绪,但是显然不能以捏造事实的方式逼迫学校就范,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家长在网上为自己的孩子鸣不平批评老师和学校,而是刘某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雇人进行网络炒作并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虽然现在刘某的微博已经被封禁了,但我们甚至不用去查询当时微博留言区的截图都能自己脑补出是什么景象。这明显超过了刘某为孩子维权的必要尺度,而且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已经是老生常谈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场合的界定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认知,网络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而是可以工作、沟通、娱乐的公共场合,那么这就符合了我国《刑法》第293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刘某的行为不仅仅让自己受到了刑事处罚,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也让自己原本的维权希望化为泡影,可能现在大多数人都不在乎她的孩子受到体罚这件事了,毕竟孩子才是被体罚的一方,现在却要为自己的母亲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以后还可能影响自己未来报考公务员、参军等,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件悲哀的事。也希望看过本期视频的朋友能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同时遇到类似的网络信息时能保持 头脑清醒,让子弹飞一会,看看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而不要让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