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在工商局备案登记与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019年11月01日 | 发布者:郭倩 | 点击:40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委托人与被告的纠纷系股权转让纠纷,委托人在2015年与3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各自的股权转让金额和比例,协议签订后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了2份,工商局直接按照最后一份协议的...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与被告的纠纷系股权转让纠纷,委托人在2015年与3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各自的股权转让金额和比例,协议签订后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了2份,工商局直接按照最后一份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登记,对于第一份的协议内容没有办理登记,所以导致协议签订后履行主体问题产生疑问,被告在庭审中以工商局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理由提出了反诉,要求我方返回曾经支付的转让款,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金额,下一步我方将进入案件执行阶段。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郭倩律师 入驻13 近期帮助过:8303 积分:1829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郭倩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郭倩律师电话(1301133083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1133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