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蓓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家对淘宝网先行赔付退款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发布者:李国蓓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1122人看过

一客户咨询淘宝网退款事宜,事件大概经过是:她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商品不符合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经向淘宝投诉,淘宝退还了她的货款,但她主张除货款外还有其他损失,而且如不使用该产品不会产生其他损失,因此要求一并赔偿,但淘宝客服拒绝了她的要求,她想起诉淘宝网。

就这一问题,我们先要清楚淘宝网承担的退款是什么责任,淘宝网先行赔付后,买方声称有其他损失起诉,淘宝网是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律师认为,淘宝网的先行赔付范围,不能替代卖家的全部责任。

首先,淘宝网的“先行赔付”是指当淘宝网买家与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发起针对卖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如果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因此,淘宝可以处理的是与其签订有“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而不是所有的淘宝卖家。

其次,通过“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的双方是淘宝网和卖家,淘宝网虽然是基于买家的申诉和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决定卖家的赔偿范围,包括并不限于退还全部或部分货款、违约金等等,但其权利来源于与卖方签订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是卖方对自己权益的先行让渡,而不是淘宝网的处罚权。

再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买方通过申诉收到淘宝网按先行赔付规则支付的退款,且淘宝网提供了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买家对于处理结果仍不满意,需要起诉卖方而不是淘宝网。

有人问,民事诉讼规则是原告就被告,那卖家被告可能在其他某个城市,原告去起诉岂不是还要搭进去交通费、住宿费?律师告诉你,你完全可以在方便自己的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通过淘宝购买商品的买方是可以在其收货地的法院起诉卖方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淘宝网受理投诉后既不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也不能提供卖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虽然淘宝网受理了投诉,履行了先行赔付的义务,但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买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仍可以直接起诉淘宝网或者同时起诉淘宝网和卖方。

李国蓓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