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蓓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可否因工作地点变更拒不到岗而被开除?

发布者:李国蓓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443人看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协商一致对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地点做出书面约定。劳动合同一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双方则应当严格依照劳动合同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应当秉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予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允许任意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做法也当然构成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不产生效力,劳动者可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