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此条规定即为针对我们常见的网贷、套路贷、高利贷暴力催收。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时提及自己被套路贷款后发现存在高额利息,或者逾期后遭遇各种骚扰,不仅限于针对本人的催收,还包括身边所有的同事亲戚朋友都接到了催收的骚扰电话,不胜困扰!在上述法规出台前,律师的建议都是进行报案,可能需要公安介入后判断是否触犯了刑法,因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现如今,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入刑,当然非法债务不仅仅包含高利贷,还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产生之债务,更包括了虚构之债等等。在民间借贷市场繁荣的今天,特别提醒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催收、借贷本息约定及债权债务转让行为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事前及事后都能及时咨询律师做好防患于未然与合法维权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