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配车位,本是人生喜事,可不少业主却栽在车位真假上。今天这起真实判例,就讲透人防车位被冒充非人防车位,业主如何维权成功。
一、基本案情
杭州萧山的缪女士、任先生夫妇,摇号买房时一并花26万元买下小区地下车位,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明确写着非人防车位,使用年限与土地使a用权年限一致。
直到一年后,业主群里邻居提醒,两人才惊觉:自家566号车位根本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只能租赁、最长租期20年,不能像非人防车位那样长期使用。开发商明知属性不同,却按非人防车位高价销售,夫妇俩愤而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全款+利息+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
法庭上,双方争论十分激烈:
1. 开发商把人防车位标成非人防车位,算不算欺诈?
2. 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转让使用权”,是否受20年限制?
3. 业主能否撤销合同、要回26万并主张赔偿?
开发商辩称:示意图已标注灰色人防区,只是笔误写成非人防,不构成欺诈,合同有效不应退款。
三、法院认为
萧山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
? 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在权属、年限、使用限制上完全不同,是业主选车位的核心考量因素。
? 案涉车位明明是人防车位,合同却标注非人防车位,无证据证明业主事先知情,“笔误”说法难以采信。
? 开发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导致业主违背真实意思签约,符合《民法典》欺诈认定标准,业主有权撤销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开发商应返还26万元,并赔偿合理利息损失;违约金诉求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9民初22153号判决:
1. 撤销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 开发商十日内返还车位款260000元,并按LPR支付自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工程建设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滕玲玲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对所有买房人都有极强警示意义:
1. 人防≠非人防,一字之差天差地别
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只能租赁、不能买卖,法律规定单次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而非人防车位可依法转让长期使用权,两者价值、风险完全不同。
2. 开发商“笔误”不免责,隐瞒属性就是欺诈
合同书面记载是关键证据,开发商将人防车位标注为非人防,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直接构成欺诈,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撤销合同、退还款项并索赔损失。
3. 业主维权要点请记牢
? 签协议前,务必核对车位性质、位置、平面图,现场查看人防标识;
? 合同必须明确:是否人防车位、使用年限、能否办证、违约责任;
? 发现被欺诈,及时固定证据(合同、聊天记录、示意图、付款凭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期权利消灭。
律师提醒:车位交易无小事,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遇到开发商混淆人防与非人防车位,别怕麻烦,果断用法律维权,法院会给你公道。
作 者 简 介
滕 玲 玲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 主任
盈科杭州律所工程建设法律部 副主任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建筑分会 副秘书长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班长会 轮值主席
延边大学杭州校友会 副会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 委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
执 业 范 围
◆从业近20年,专注于【房地产与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多次荣获盈科“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优秀律师”、“律政巾帼”、“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房地产领域:房产开发、大型商业租赁、建设工程、房产交易、土地纠纷、拆迁安置、继承析产、离婚分房等。
◆公司法领域:公司设立、股权架构、合同管理、合规审查、劳动用工、投融资等公司经营全流程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