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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二)

发布者:滕玲玲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94人看过


  五、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六、遗产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六、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七、转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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