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5条其他情形则可以依据198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大多是下面这几个:
一、原告的离婚态度很坚决。
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反映出原告已经没有挽留婚姻的意愿,说明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否则不会再次起诉。这一点是大多法院判决中所陈述的理由。
二、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没有改善。
第一次起诉离婚,诉讼周期一般三至六个月;判决不准许离婚,等待六个月不准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同样的诉讼周期,判决不离,再同样等待六个月不准起诉。等到开始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时间已经接近二年的诉讼周期。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正常情况下,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的,原告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这六个月中,离婚的夫妻有足够的时间去改善夫妻关系,也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避免冲动起诉离婚。再次起诉离婚,只能表明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原告经过慎重考虑的。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具有法定的离婚理由。
比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第二次起诉时,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建议:
如果希望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律师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建议处于分居状态。
2、期间注意双方的沟通方式,对于案件可能存在争议的地方,在沟通时注意措辞,防止被录音。
3、六个月期满后第一时间起诉,这样会给法院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