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锋律师

  • 执业资质:11304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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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你凭什么实习

发布者:王献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286人看过

    实习律师因接受实务训练跟随指导律师参加庭审,开庭前被法官逐出了辩护席,让去旁听席上听。《实习证》能不能参加庭审,实习律师能不能在法庭上完成实习,看来还真是个问题。

  “实习律师”严格上不是法律概念,现行法律没有实习律师的规定。中国法制史上,实习律师唯独一次被写进的法律是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该条例废止后立法上没有关于实习律师的称谓。实习律师只是一种习惯上的叫法。08年《律师法》的再次修改,实习律师被称作“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写在该法第46条(律师协会的职责: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这是现行法律上仅有的一条关于实习律师的规定,一条只规定由律师协会组织管理,而没有应当如何实习的规定。《律师法》也没有将实习律师放在眼里。这就是当前实习律师尴尬的法律地位。

   律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全面完成任职前的实务训练是成为一个合格律师的必要条件。实务训练内容有很多,诉讼业务是律师业最传统的业务,庭审是诉讼最精华的部分,参加庭审当然是实习律师最重要的训练内容之一,只有亲临辩护席才能让实习律师切身体验庭审的气氛;只有在法庭上发言、辩论才能训练律师应有的应辩能力;只有参加全部的庭审流程才能使实习律师掌握律师基本的庭审技巧。不难想象一个没有参加过庭审的律师能否成为一个称职的律师。全国律协规定:“指导律师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指导律师应当如何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庭审业务?实习律师应当向法庭提交何种出庭手续?实习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在庭上发表辩护或代理意见,能否以实习人员身份发表意见?法庭是否应当接受?实习人员参加庭审是否属于诉讼参加人?立法的缺陷使实习律师参加庭审实习的活动长期处在于法无据的状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司法考试加入到实习律师队伍,有实习律师必然有实习活动,参加庭审当然是实习律师最向往的实习活动之一。制度的缺陷产生了实习律师形形色色的出庭方式,公民代理方式、律师助理方式等,更普遍的是律师事务所将实习律师和指导律师一并写入出庭函,使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参加诉讼的方式,事实上实习律师并非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依法不能冠以律师名义,以律师名义即为非法,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管理部门严厉的处罚。没有遭受处罚只是被逐出法庭已经是实习律师的幸运!公民代理的立法意图不是方便实习律师出庭;律师助理出庭缺乏法律依据;实习律师冠以律师的名义被法律所禁止。实习律师,你该如何完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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