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冰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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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起诉350万元,一审判决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律师代理后法院改判仅承担31万余元,成功为女方减免320万元债务

发布者:罗冰霜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5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件情况:

陈某某(女方)与李某某(男方)系再婚夫妻,于2009831日结婚,于2017911日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于20125-20172月期间多次向刘某某借款,借款总金额高达480余万元。20181月,刘某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陈某某、李某某共同偿还其480余万元借款及其利息。201811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令陈某某、李某某对原告诉请的35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某某对该原一审判决不服,遂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黄家红、罗冰霜律师代理该案的二审提起上诉。20195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201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李某某共同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252.85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陈某某对该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仍不服,提起上诉。20206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由李某某个人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252.85万元及利息,陈某某对前述借款本金中的其中19.5万元承担共同还本付息责任。

刘某某对发回重审后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20201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变更了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陈某某对前述借款本金中的其中31.46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1、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陈某某委托代理该案原二审上诉后,第一时间复制了该案一审全案卷宗材料、认真梳理后为陈某某提起了上诉。由于一审判决借款金额巨大(350万元),陈某某仅系一名普通的监狱干警,这对陈某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期间,陈某某一度精神抑郁,产生轻生的念头,数次徘徊在长江边,想要以死证明自己“被负债”的无辜,以求解脱。承办律师除了本职的代理工作外,还充当了心理咨询师的角色,经常对陈某某予以安抚和情绪疏导,耐心化解其心中的怨怼和绝望。

承办律师在该案的整个代理过程中,指导陈某某全方面搜集了很多新证据,证实了以下几方面事实:(1)从陈某某、李某某名下两套房屋的购房款支付、到陈某某个人的工作收入再到陈某某、李某某的再婚夫妻关系,最后到李某某个人开设的宜宾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商贸公司)的经营等证据,全方面证实李某某在刘某某处的借款绝大部分没有用于与陈某某的家庭生活中,更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经营;(2)刘某某诉请借款金额巨大,陈某某不知情,没有在任何一张借条上签字,也没有一笔借款直接转入陈某某账户,不符合“夫妻共债共签原则”,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此外,该案中发回重审一审和再审过程中,由于刘某某不断提交的新证据,曾一度导致对陈某某极为不利的情况,但经过代理人的充分举证、答辩和论证,对前述证据进行了逐一反驳,具体为:

(1) 刘某某通过人民法院的调查令调取到了陈某某的某张信用卡上有缴纳过税款和在其他商户刷卡消费的记录作为发回重审一审证据提交,拟主张陈某某系帮助某商贸公司缴纳过税费和支付货款。对此,代理人积极指导陈某某到税务局查询了缴纳税款的具体对象,并对部分商户刷卡消费记录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还亲自到部分刷卡商户处调查取证,提交了某商贸公司自己缴纳税费的依据。凭借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了陈某某从来没有帮助某商贸公司缴纳税费,也没有参与到公司经营,其信用卡上刷卡的消费商户对象也不是公司的业务对口单位,与某商贸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和经济往来。

2)刘某某在再审中提交了李某某三次大额转款给徐某(陈某某的女儿)的转款依据,拟证实李某某和陈某某共同抚养徐某。对此,代理人积极指导陈某某搜集反驳证据并申请徐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了李某某从未和陈某某一起抚养过徐某,李某某支付给徐某的三笔费用合计5.8万元,均不是支付徐某的抚养费用。

2、办案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仅对刘某某确有证据证实李某某在刘某某处借款中的其中31.36万元用于了李某某和陈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套房屋和车辆的首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此31.46万元判决陈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其余的221.39万元则判决认定为李某某的个人债务,判决由李某某个人偿还。


三、典型意义/案件办理启示:

1、典型意义:

该案系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负巨债”的典型案例。该案件的最终生效判决,深刻地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核心要义。

该案原一审判决陈某某对35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到最后再审判决陈某某仅对其中31.46万元借款本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2、案件办理启示:

刘某某及其代理人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不断搜集并多次提交了对陈某某的不利证据,代理人自接受陈某某委托以来,充分发挥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匠心精神”,对于该案中陈某某不利的证据,予以逐一查漏补缺,不辞辛劳地亲自奔波调查取证和举证,法庭数次激烈地辩论,再结合当下社会现状配偶一方被冤枉负债以及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等予以充分举证、论证、反驳,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代理人的“认真、执着”,为该案取得了非常好的代理效果。


罗冰霜律师,A证律师,可全国范围内执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部部长、执行和调查法律事务所副部长。中共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