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今天开了个离婚案件的庭,已经圆满解决。小花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当时公婆出了一部分首付。买完房后有一天,公公突然在微信问小花,你们贷款还剩多少,要么提前还掉好了,小花把房贷剩余金额截图发给公公,公公说那要么我给你们150万,你们自己出10万?这事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
小花没想到的是,这150万,公公分多次转给她老公,每笔转账,都注备了借款二字。
后来小夫妻俩感情不合,男方起诉离婚。提交了男方自己和父母签的借条,以及男方父母的转账。
今天庭前调解时,对方坚持认为是借款,我们拿出了公公跟小花的聊天记录,播放了公公说的语音,对方律师和法官都无语了,小花的老公和公公还在狡辩说是借款。
这个案子最终是调解了,算是圆满解决。沈律想说,婚后买房,公婆出资的,一定要保留他们是赠与你们的相关证据,本案中,要是没有这几条微信记录,估计法官都不愿意帮忙调解了,案子也会变得艰难很多。
另外,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观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对出资性质有约定的则从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或前配偶主张为借款法律关系的,应当由父母就其与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借款合意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父母一方仅提供其与自己子女签订的借条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其他事实进行审查,无法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的,认定为赠与更符合实际情况,案件处理上应当驳回父母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