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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沈佳鏖律师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助力当事人成功获赠房产

发布者:沈佳鏖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围绕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及房产归属的家庭纠纷。委托人先生依据与已故舅舅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主张获得舅舅名下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却遭到舅舅孙女一方的反对。在我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确认协议有效,判决房屋归先生所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案件背景:协议赡养引争议,房产归属成焦点

委托人先生的舅舅王老(化名)晚年患病,膝下无直系子女照料。为保障晚年生活,王老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外甥先生及一位邻居共同签订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由先生承担王老生前的全部医疗、护理、生活费用及身后的殡葬事宜;作为回报,王老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处宅基地房屋赠与先生。协议签订后,先生依约尽心履行了长达数月的赡养和丧葬义务。然而,王老去世后,其孙女方却对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不认可房屋归先生所有,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二、 争议焦点:遗赠扶养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对方抗辩的核心观点是:王老签约时已病重,神志不清,且协议签字非其本人所签,故协议不能代表其真实意愿。此外,对方声称其自身也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于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上。

三、 律师策略与法院审理

接受先生委托后,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重点围绕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委托人履约事实进行举证和论证。

1.强化协议形式与程序的合法性律师向法庭强调,该协议是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正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有调解员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形式完备,程序合法。

2.证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尽管王老因健康原因无法执笔,但协议上有其清晰的捺印,且有多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律师指出,捺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合王老当时表达无碍的情况,足以认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方所谓神志不清的主张,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

3.夯实委托人履约事实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委托人支付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的单据,以及承办丧葬事宜的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先生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

4.厘清法律权益边界:针对协议中关于房屋拆迁权益全部归张先生的条款,律师基于法律专业判断,向当事人及法庭阐明,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继承或协议直接取得,该部分约定可能无法获得支持,从而将诉讼请求精准锁定在房屋所有权这一核心且可实现的目标上。

四、 案件结果与价值体现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关于遗赠扶养的部分合法有效。法院认定,先生已履行约定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判决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张先生所有。同时,法院也依法对协议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条款效力予以了纠正。

本案的胜诉,不仅帮助先生成功取得了价值可观的房产所有权,避免了家族内部的长期纠纷,更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法律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要件,有效组织证据,厘清法律边界,最终将一份充满人情关怀的民间协议,转化为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权利凭证,为类似情形的家庭财产安排与权益保障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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