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婚姻关系分分合合的过程中,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往往变得模糊不清,极易引发重大纠纷。本案即为一起典型的、涉及“离婚-同居-复婚-再离婚”复杂关系的房产分割案。面对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学区房,委托人王XX(原告)的产权主张一度陷入困境。在沈佳鏖律师的专业梳理与有力举证下,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王XX享有40%份额,并获赔42.4万元折价款。
一、 案件背景:分合之中的房产,权属各执一词
委托人王XX与前妻李XX(被告)关系曲折,双方先离婚,后短暂同居,继而复婚,最终再度诉讼离婚。在第一次离婚后、复婚前的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学区房,但房屋仅登记在李XX一人名下。第二次离婚时,该房产未予分割。王XX认为房屋系双方为共同生活、复婚而购置,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李XX则坚决主张,该房系其于复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与王XX无关。
二、 争议焦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双方同居但尚未复婚期间,以一方名义购买、但双方均有出资的房产,在复婚后又离婚时,应如何定性?是出资方的个人债权,还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穿透形式登记,探究真实的购房合意与出资实质。
三、 律师策略与证据攻坚
被告方的抗辩(个人财产、个人还贷)看似有登记凭证支持。为此,沈律师制定了“以资金流向为核心,构建共同合意与贡献链条”的诉讼策略:
1.全面梳理复杂资金流:沈律师调取了双方在此期间长达数年的银行、支付宝流水,面对海量且交叉的转账记录,进行了精细化梳理。重点围绕购房首付款、房贷月供、装修款项等大额支出,追踪资金来源。
2.固定关键出资证据:沈律师协助王XX联系了为其提供购房借款的亲友出庭作证,并提供了相应的转账凭证,有力证明了王XX为购房积极筹措资金的事实。同时,提交了王XX支付中介费、参与装修协商及支付的证据。
3.构建“共同合意”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王XX自购房初期即深度参与选房、议价、加入交易群等全过程,并非单纯的资金出借人,从而反驳了对方“仅为帮忙”的说法。
4.精准的法律论证:向法庭阐明,在双方以复婚为共同目的的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共同管理使用是常态。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的事实,该房产的性质应认定为双方以“家庭共有”为目的购置的财产,在复婚后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予以分割。
四、 法院判决与结果
法院采纳了沈佳鏖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虽然房屋购置于复婚前且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综合考虑:购房发生于双方同居期间、原告有实际出资(包括借款和转账)、共同还贷、参与装修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系以共有为目的共同购房。因此,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评估房屋现值超过200万元,在扣除剩余贷款及考量双方贡献、子女抚养(房屋作为学区房由抚养子女的被告方使用)等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王XX享有40%的份额。最终判决房屋归李XX所有,李XX向王XX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 42.4万元。
五、 案件价值体现
本案的胜诉,再次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财产争议中的决定性作用:
确权与实现大额财产利益:律师帮助委托人在产权登记不利的情况下,成功“确权”,将一套看似与己无关的房产,变成了可依法分割的共同财产,最终争取到42万余元的现金补偿,实现了重大的财产利益。
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案件涉及同居关系、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多重法律概念的交叉与转化,律师凭借深厚的家事法律功底,厘清了法律关系,找到了最有利的诉讼路径。
证据组织的专业性:在对方否认共同合意的情况下,律师通过系统性的证据收集与组织,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庭采信了“共同出资、共同合意”的事实,这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对于有类似复杂婚恋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本案表明:法律注重实质公平。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能证明共同出资和以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意,仍有很大机会主张权利。而这一切,离不开专业律师抽丝剥茧的证据工作和精准的法律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