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地办理。
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团队提示大家,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扶养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被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被扶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被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草本。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