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维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分析】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有:
(1)配偶
要点1、配偶是指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现双方,包括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以及依法可以认定事实婚姻的夫妻。
要点2、夫妻互为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是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着的夫或妻,而且是被继承人生前婚姻关系仍有存续的夫或妻。
要点3、应该严格区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然后再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2)子女。
要点1、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要点2、子女的范围也包括人工代孕技术所生的子女。
(3)父母。
要点1、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要点1、依法可以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7)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要点提醒】
第一、在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顾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发生全部空缺时进行补位。
也就是说,只要第一顺序中有一个继承人存在或享有并行使继承权,即对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产生全面排斥后果,即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能在三种情形下才产生补位效果,有权参加继承:
(1)第一顺序中无继承人;
(2)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放弃继系
(3)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的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