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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18年07月24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45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人,遗嘱人オ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61条;《公证法》第36、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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