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病假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应该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医疗期内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是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吗?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请病假要按其基本工资发放医疗期的工资,只规定了医疗期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的时间长短按照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和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决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九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20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可有最多3个月的医疗期,工作20年以上的,可有最多24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