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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一定要看清:代位继承≠隔代赡养

2017年07月30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5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后,其他遗产继承人是否无须履行赡养义务?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的案件牵涉此问题,法官给出了答案。  案情介绍  现年74岁的张莹芳家住黑龙江省林甸县某村,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老伴儿韩明是当地一

 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后,其他遗产继承人是否无须履行赡养义务?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的案件牵涉此问题,法官给出了答案。

  案情介绍

  现年74岁的张莹芳家住黑龙江省林甸县某村,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老伴儿韩明是当地一所乡级中心学校的退休教师,两个儿子都是乡里数一数二的富裕户。

  虽然张莹芳没有工作,但老伴儿韩明每月有四五千元退休金,寒暑假还收学生办辅导班。张莹芳自称,没有体会过手头紧的滋味。

  天有不测风云。张莹芳一家的幸福生活被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

  冬季雪后的一天,张莹芳的二儿子韩晓鸣去邻村收猪肉,打算往市里的屠宰场运送。冬天天短,虽说刚下午3点多钟,可太阳就下山了。为了按约定时间把猪肉送到目的地,不影响第二天的鲜肉上市,韩晓鸣拉着满车的猪肉贪黑开车往市里送。不幸的是,因雪大路滑,他驾驶的汽车在途中翻进了路边的深沟。直到第二天早晨,有人开车路经此地才发现了他。但此刻,韩晓鸣已经死在了车里。

  噩耗传来,张莹芳夫妇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无法自拔。韩明当场急火攻心,突发心脏病,昏倒在地,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治。韩晓鸣去世不到半年,韩明因颈动脉破裂导致脑出血也去世了。

  张莹芳对两个孙子很好,尤其是对二孙子韩亮更加疼惜。在办完韩明的丧事后,张莹芳将全家人召集起来,讨论遗产的归属问题。念及二儿子一家“孤儿寡母”的生活不易,张莹芳在韩明所在学校领导的见证下,忍痛对韩明的40多万元存款等遗产进行了处理。

  由于张莹芳的二儿子韩晓鸣先于她的老伴儿韩明死亡,她的二孙子韩亮代替其父继承了韩明的遗产。出乎意料的是,当时无人异议的“代位继承”,事后竟引发了一场关于赡养的家族纠纷。

  代位继承≠隔代赡养

  自从韩晓鸣和韩明相继去世后,张莹芳开始变得神情忧郁,被各种疾病缠身。她先是因糖尿病并发心脏病而入院,后又因糖尿病引发眼底出血而住院。糖尿病诱发的便秘、糖尿病足折腾得她坐卧不安、彻夜难眠。连续住院,天天吃药,她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

  韩明去世后,有关部门发的抚恤金、每月几百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于患病中的张莹芳而言,显得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她提出让大儿子韩晓天每月给些赡养费。

  张莹芳这一想法遭到了大儿媳的阻拦。大儿媳认为,张莹芳的二孙子代位继承了其爷爷的遗产,其自然应该代位履行对张莹芳的赡养义务。

  张莹芳并不认可大儿媳的观点。她认为,自己的儿子有能力赡养自己,不应牵扯孙辈。二孙子刚工作,收入不多,将来还要结婚买房、娶妻生子,事事要用钱,哪儿有让二孙子养自己的道理。大儿子韩晓天夫妇心理不平衡,不出钱赡养张莹芳。

  无奈之下,在一次驻乡法庭的法官来村里办案时,张莹芳向其道出了心中的苦水。听罢,这名法官告诉张莹芳,代位继承和隔代赡养不是一回事。按照法律规定,张莹芳的二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但并不一定要代位履行自己父亲对张莹芳的赡养义务。

  从张家的具体情况看,张莹芳的大儿子有能力履行对她的赡养义务,没有必要牵扯经济能力低下的张莹芳的二孙子。于是,法官把韩晓天夫妇叫来,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明理,以心比心,韩晓天夫妇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只是他们心里“不平衡”。待心结解开后,他们主动表示,不用法官开庭,他们将全部支付张莹芳吃、穿、医疗等各项费用,并一再表示自己有赡养老人的能力,不该把经济能力薄弱的侄子拉入赡养纠纷中。

  就这样,一场因代位继承引发的隔代赡养纠纷在庭前被化解了。(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说,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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