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倡导: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该文件体现对老年人的法律扶植,但是并不是说鼓励大家到80岁以后了采取办理公证遗嘱,因为80岁以上的老人很可能患有各种疾病,如果被诊断存在精神方面疾病,神智不清醒,可能面临无法做遗嘱或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公证机关也会拒绝办理公证。
早立遗嘱,是对家庭、社会的一种负责精神。而我们中国人很多时候缺少的就是立遗嘱的观念和勇气,主要是这种勇气。所以直接或间接的因为遗嘱问题给我们的生活最终造成诸多混乱;我们想想,如果侯耀文早早的立好遗嘱,大概就不会因为几千万的遗产案而2年不能入土为安,他的亲戚子女也不用法庭相见了。季羡林如果也早把遗嘱写好,那么他遗下的藏品和稿费也不会出现继承纠纷。相反美国巨星杰克逊,亿万资产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很容易就把问题解决好。所以与法定继承相比,立遗嘱最起码存在三点好处:
一是,便于明确遗产范围。由于每个家庭的生活方式不同或其他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或者根本无从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价值多少……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机会或者因为继承人年龄小不方便告知继承人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子女或亲属就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不但会给亲属带来很多麻烦,也可能引起互相猜疑。侯耀文如果生前及时立下遗嘱,也不会有那么多身后纠纷。
二是,便于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这一优点恰好满足了人们的感情需求。
三是,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了因婚外情而生有非婚生子女,不管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没有提早立遗嘱,被继承人出现意外以后,如何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大问题,所以早立遗嘱可以更明确继承人的范围。
立遗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反映出遗嘱人的意愿。虽然受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早立遗嘱也会出现不规范、形式不符,格式不对,真实性等等问题。律师提示,如果早有这种观念可以事先到律所咨询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制定遗嘱。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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