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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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七年前违规,现在还能处理他吗?

发布者:朱常栋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999人看过

案例:


徐某07年应聘到公司做采购,16年1月公司进行账务内审,发现徐某在08、09年期间有账外账情况;16年5月公司根据制度对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徐某认为,违规行为发生在7年前,单位已经超过处理期限;单位认为徐某的违纪行为公司在16年1月发现,并没有超过时限。争议焦点在于:处理违规有时效限制吗?

分析:


劳动仲裁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起1年内反之,员工侵犯公司利益,仲裁时效也是1年。回到本案例,徐某虽然是0809年违纪,但是公司是在161月发现知道,只要在20171月前处理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5月作出解除合同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并没有超过处理时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从权利被侵害起如果超过20年,那就失去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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