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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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婚假,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发布者:朱常栋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27人看过

【案情经过】

  丁某于2009年5月入职快运行业Y公司,任柜台员职务,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已年满28周岁的丁某结婚,但是因为妻子的原因,仅在周末举办了婚礼,当时并没有请休婚假。

  2012年5月丁某因工作压力大而提出辞职。

  辞职时,丁某提出因其于2011年结婚,2012年2月请婚假时公司领导没有批准,公司应支付未休婚假期间的工资。Y公司称,公司规定可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婚假,公司于2012年10月前批准即可,因此公司也无需支付未休婚假的工资。丁某不服,将Y公司告上仲裁。

【裁决结果】

  国家规定员工在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但未针对员工未休休婚假的工资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丁某的申请请求依据不足。裁决,驳回丁先生的申请请求。

【案情分析】

  法律依据:

  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注意事项:

  1、众所周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但到底可休几天婚假,一般都是模棱两可的回答。因为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休几天婚假,一般情况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实践中以3天为标准。而晚婚假,因各地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执行中以各地标准为依据。

  2、员工在职期间未休婚假,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没有规定员工请婚假的时间期限。但是确员工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或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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