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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类型

2017年05月31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36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实体方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体类型《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进而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列为劳动者

一、实体方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体类型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进而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列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以此为借口,真实动因并非该原因)而提起的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巨大,实务中此类案件具体又分为时间方面的未及时和数量上的未足额支付两类,后者在此类案件中占绝大多数。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类型

1:以单位规章为由克扣工资

实践中用人单位主要以下列原因克扣工资:以劳动者迟到、早退、客户投诉等为由进行罚款、扣款;在未协商一致情况下调岗调薪,变更工资计算方式;防止劳动者擅自离职每月扣发一定数量工资;部分特殊岗位的风险保证金。

2:加班费计发方式不合法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工资概念,相关的法规规章对工资的外延规定不一,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义无争议。由于工作方式、计酬方式、工作时间等各种原因以及人为因素,导致实务加班费的计发情况也较为复杂,集中体现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时间认定以及时效适用等问题方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虽对此存在异议但隐忍不发,在某个特定时间内,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03

不依法支付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工资

虽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及相关规章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纳入“工资”整体范畴中,但由于奖金、津贴和补贴种类繁多、类型不一,在实践中存在区分困难,归属不明的实际问题,而导致应发违法而产生争议。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与提供劳动的而获得工资的两者内涵不同,严格意义上前者系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需支付工资的情形,而非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一定程度上有着福利的性质。<>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类型

4:无故拖欠

“无故”应被认定为无法定正当理由,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应支付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不存在争议,由于用单位主观或者非法定理由而导致的迟于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为了多获取存款利息、保障资金周转、或者发薪日为节假日而未提前支付等,以上情形均应被认定为无故。

5;特殊情况下的延期支付

原劳动部对该特殊情形作出如下规定:(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实践中,不同省份延长时间不同,大多数省份明确为30天(安徽、江苏,)上海确定为1个月,深圳则确定为7天。同时规定了延期的程序性要求:一是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二是书面告知全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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