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成儿子,遗赠变遗嘱,这里的“遗嘱”指的是“遗嘱继承”的意思。案情很简单,是这样的,王大爷生前立有遗嘱,执意要将房产给自己的孙子继承,王大爷临终前吐露真言:这个孙子其实是他自己的儿子,至于为什么孙子会变成儿子,在这里,咱们就不讨论了,大家可以去想象。法律上的重点是,王大爷的这份遗嘱有效吗?结果会不同吗?
之前咱们讲过,遗嘱的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嘱继承”,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则属于“遗赠”。那么,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呢?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如果没有遗嘱,孙子就不可能继承到遗产。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王大爷的这个孙子的身份,从孙子变成了儿子,儿子不仅当然就是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王大爷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王大爷的这个所谓“孙子”也能继承到王大爷的这套房产,只是能不能继承到整套房产而已。第一种情况,遗嘱有效,王大爷的这个所谓“孙子”,无论身份如何转变,都能继承到整套房子。第二情况,遗嘱无效,王大爷的这个所谓“孙子”只能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分割这套房子。结果还是差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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