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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发布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六)

2022年03月11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2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2022年3月8日,重庆五中院向社会发布《重庆五中院家事审判白皮书》,梳理总结了近五年来辖区家事案件审理基本情况、类型特点,归纳整理辖区两级法院在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的亮点举措,并发布

      2022年3月8日,重庆五中院向社会发布《重庆五中院家事审判白皮书》,梳理总结了近五年来辖区家事案件审理基本情况、类型特点,归纳整理辖区两级法院在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的亮点举措,并发布十件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

案例六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以司法惩戒

基本案情:

     申请人(女)与被申请人(男)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被申请人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头皮裂伤和血肿。申请人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被申请人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申请人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申请人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被申请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令,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申请人,威胁申请人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典型意义:

典型的案例,典型意义在于,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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