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未婚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然而,分手后,女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在未经男方允许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案情简介:
2014年,杨某与韩某通过网上通讯工具相识相恋,后线下见面,确认恋人关系,开始同居生活。仅仅同居一个月,二人便因感情不合分手。二人分开生活不久后的一天,韩某突然接到杨某电话,杨某告知自己怀孕了,韩某当即表示“养不起”并挂断电话。后杨某与他人结婚并瞒着韩某生下小孩聪聪(化名)。五年后,聪聪在母亲杨某的代理下,将毫不知情的韩某诉至老河口法院,认为自己从出生之日起,父亲并未尽到抚养义务,请求判令韩某向其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一直否认其与聪聪存在亲子关系,后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襄阳某司法鉴定中心就聪聪与韩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表明:韩某为聪聪的生物学父亲,由此确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真相大白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主持双方开展“家事”调解,经过一番情与法的交融,尽管韩某对杨某仍然心存气愤,但他对孩子冰冷的心终于融化了,愿意与聪聪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不影响聪聪与母亲一方的家庭稳固,韩某并不希望聪聪跟随自己生活,但自愿向聪聪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一直否认其与聪聪存在亲子关系,后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襄阳某司法鉴定中心就聪聪与韩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表明:韩某为聪聪的生物学父亲,由此确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真相大白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主持双方开展“家事”调解,经过一番情与法的交融,尽管韩某对杨某仍然心存气愤,但他对孩子冰冷的心终于融化了,愿意与聪聪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不影响聪聪与母亲一方的家庭稳固,韩某并不希望聪聪跟随自己生活,但自愿向聪聪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