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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浓酒更烈,爱恨一瞬间

发布者:王坤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89人看过

——王某某故意伤害罪

故事发展/基本案情

王某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谈的男朋友因各种原因分手了。怀着伤感和失落的心情回到了老家---河南的一个小县城。迫于家庭和年龄的压力,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憨厚老实的张某,在相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二人便结婚了。王某某本想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但好景不长。

婚后不久,王某某发现丈夫总是背着她吃药,刚开始王某某也没在意。那是一个深秋的夜晚,王某某早已进入了梦乡,伴随着急促的喘气声和震颤,王某某被惊醒了,当她猛然坐起时发现自己的丈夫浑身抽搐、口吐白沫,身体僵硬,王某某的心一下揪住了,不知所措。幸好,公公睡得晚,及时赶到并将张某送往医院。眼前的一幕幕让王某某不寒而栗,原来老公从小就患有癫痫病,并且还很严重。这个消息让王某某感到不安和后悔。自此,王某某总是在担惊受怕的夜晚中熬过。她毕竟是个女人,老公的病就像一个定时炸弹,可怕的病魔随时都可能把她从梦乡中惊醒,让他措手不及。

备受煎熬的王某某为了给丈夫治病,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先后去过上海、北京等地方给丈夫张某治疗。张某的病情逐渐有了起色,但昂贵的医疗费是无法继续承担的,只好出院。后来认识了一个声称研究疑难杂症医学专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一大包特效中药(味道怪异,效果甚微)。

   病还是要继续治疗的,但也要维持生活。无奈,王某某打算出去做生意,转眼间来到了江苏,生意马马虎虎。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人意料。山东的崔某是王某婚前在山东某酒店打工时谈的男朋友,虽然现在彼此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但他们还是有感情的。崔某打通了王某某的电话,执意要其来山东,并向王某某诉说了近年来的坎坷以及对其的挂念。王某某的心还是被再次融化了。想到了丈夫病情发作的可怕,颠沛流离的生活,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王某某是一肚子的委屈和泪水。

   当真正两个恋人邂逅时,却少了当初那份纯真。王某某只身来到山东和崔某赴约,两人相处了一个星期左右,原先说好的帮王某某做生意、安排工作的承诺都被崔某抛在了脑后。后来发展到崔某连王某某的电话也不接。失落、悔恨、无助、愤怒几乎所有的情绪都在翻江倒海地折磨着王某某。借酒解愁也许是一种解脱,至少醉了可以忘掉一些烦恼,王某某买了瓶高度酒回到了宾馆。一瓶酒下去,酒水、泪水还是苦水已经无法分清,整个人已经麻木了。王某某借着酒劲拦了一辆出租车向崔某的家驶去。

   当爱已成往事,酒精麻醉了理智,冲动的魔鬼趁机在靠近。王某某径直来到崔某的房间,崔某若无其事地半躺着,似乎已经听不进去王某某的胡言乱语。一种被戏弄和欺骗的感觉加之心中无尽的苦恼和愤怒使她随手拿起一个灭蚊剂铁罐狠狠地摔向崔某。悲剧还是发生了,铁罐正好打在了崔某的右眼上,随着一声闷响,眼角开了花,血流不止。虽然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但崔某的眼球还是被摘除了。一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就这样发生了………

辩护要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认罪程序审理、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初犯无前科、被告人家庭情况、适用缓刑的条件及意义。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办案小结: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因爱生恨转化而来的刑事犯罪案件。在分析案情后,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明确的辩护思路,使被告人抓住自己所能运用的关键案情,使之在法庭上尤其是在最后陈述时能充分发挥自我辩护的空间。律师与被告人达成一种高度的默契,形成一种合力,给法庭一个清晰的思路,不仅博取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又得到了法官的同情,甚至感动了法庭人员。当然这也离不开被告人发自内心的真诚!所以说当事人是律师的最好助手,尤其是在刑事辩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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