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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房问题多,产权人去世无法过户怎么办?

2017-06-01
2017年06月01日 | 发布者:蒋依蕾 | 点击:67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老钱夫妇今年八十多岁了。由于腿脚不便,于2014年年初卖掉了唯一一套位于浦东某小区6楼的老房子,卖房款为105万,准备购买电梯房。同年经过中介介绍,看中了位于浦东曹路的一套动迁房,该房的产权登记为陈某与姚某夫妇。

案情简介

老钱夫妇今年八十多岁了。由于腿脚不便,于2014年年初卖掉了唯一一套位于浦东某小区6楼的老房子,卖房款为105万,准备购买电梯房。同年经过中介介绍,看中了位于浦东曹路的一套动迁房,该房的产权登记为陈某与姚某夫妇。当天晚上,陈某夫妇的儿子陈小某至中介处,和老钱夫妇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但是,老钱夫妇的做法遭到了家中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购买动迁房风险太大,因此不赞成父母购买。但想到手中的钱不多,这套房子可比周边相同条件的便宜了近三分之一。另外,在交流中得知陈某是一位老警察,老钱夫妇觉得对方正直可信。最后,老钱夫妇坚持以92万的价格购买了此套房屋,合同约定先支付83万,尾款9万待产权变更后再支付,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方承担,遗产税(若有)则由卖方承担。之后老钱夫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购房款83万及中介费1.8万元。随后装修入住。

2016年8月老钱夫妇咨询房产交易中心得知该房可以过户,便联系卖家陈某夫妇,得知陈某已于当年5月不幸去世,陈某夫妇的儿子陈小某则在监狱服刑。姚某表示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这下老钱夫妇慌了神,这可是自己一辈子的积蓄,过不了户可怎么办?无奈,老钱夫妇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法庭最终支持了老钱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1、法庭上,陈小某表示当初动迁自己也有份,只是名字没有加到产证上,自己并不知道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也不同意卖给老钱夫妇。可是当初明明是陈小某和老钱夫妇碰面洽谈的,现在老钱夫妇口说无凭,有理也说不清了。幸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老钱夫妇一遍遍回忆事发场景并重新审核证据,发现其中一张收条的下方有陈小某的亲笔签名和电话,由此证明了陈小某当初是知道并赞成出售该房产的。

2、该套房屋是陈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在合同履行中陈某死亡,经过调查发现,陈某的父母都先于陈某死亡,陈小某系陈某夫妇的唯一的儿子,因此陈某生前出售房屋的行为应由姚某及陈小某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姚某、陈小某协助老钱夫妇办理将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房地产权利登记至老钱夫妇名下的手续。老钱夫妇则支付剩余购房款9万元。

律师观点

购买动迁房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按照国家规定,动迁房必须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其中因房价上涨等市场因素导致卖家违约,不愿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屡屡发生。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

1、 注意审核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协议上的所有安置对象签字确认;

2、 尽量多留些尾款,将其支付时间迟延至产权过户后再行支付;

3、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同时,在合同中设置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车旅费等费用的条款,减少维权成本,也给卖方一定的威慑。

4、 购买房屋所涉及到的大额房款支付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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