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4月,L在看守工地时与到工地上放羊的同村村民因放羊问题发生口角,被对方纠合两个儿子和朋友殴打致死。对方四人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区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区级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L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要求从重惩处被告。
本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发现此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不应该在基层法院审理,依法应移送市检察院到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律师提交代理意见以后被区级检察院采纳,案件依法被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判阶段,律师认为四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在被害人受伤倒地后仍然继续加害,被告人没有自首、没有抢劫被害人、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被告人之间的供述不一致,存在不实供述。所以不存在自首、坦白、赔偿、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故本案情节严重应该从重判决四被告的刑罚。法院依法采纳了代理人意见。
代理结果: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一名被告无期徒刑,两名被告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名被告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