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桂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L某某被故意受伤害致死案

发布者:许桂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死刑辩护 |1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4月,L在看守工地时与到工地上放羊的同村村民因放羊问题发生口角,被对方纠合两个儿子和朋友殴打致死。对方四人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区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区级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L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要求从重惩处被告。

本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发现此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不应该在基层法院审理,依法应移送市检察院到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律师提交代理意见以后被区级检察院采纳,案件依法被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判阶段,律师认为四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在被害人受伤倒地后仍然继续加害,被告人没有自首、没有抢劫被害人、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被告人之间的供述不一致,存在不实供述。所以不存在自首、坦白、赔偿、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故本案情节严重应该从重判决四被告的刑罚。法院依法采纳了代理人意见。

代理结果: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一名被告无期徒刑,两名被告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名被告十年有期徒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