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桂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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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某妨碍公务罪

发布者:许桂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47月,青岛中韩街道进行拆迁,ZW兄弟等三人认为拆迁违法,拒绝离开被拆迁房屋。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为由进行刑事立案,ZW某等三人被刑事拘留。Z某家属委托本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Z,发现Z在看守所出于瘫痪状态,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原因是拆迁前Z做过腰椎手术,但在拆迁时已能够行走。拆迁当时,Z在被拆迁房屋内睡觉,被被拆迁人员拖拉造成腰椎二度受伤。针对这种情况,律师立即申请对Z进行取保候审。得到公诉机关的批准。后经过阅卷,律师认为拆迁手续违法,不存在依法行政的行为自然不够成妨碍公务犯罪,且Z本人有病,不具有妨碍公务的能力,故提出无罪的代理意见。律师的建议被公诉机关以及法院采纳。检察院在起诉后又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代理辩护结果:检察院撤回起诉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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